社交媒體平臺應做好監管治理
此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時指出,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是廣大網民的共同期待,也是管網治網的重要目標。危險網紅地點打卡作為典型的互聯網不文明行為,對其進行治理刻不容緩。
“治理危險打卡,需要個人、社交媒體平臺和監管部門共同發力?!碧沼f,“其中,社交媒體平臺作為有關網絡信息的重要發布平臺,對于危險打卡行為的監管和治理當仁不讓?!?/p>
社交媒體平臺對于發布于其上的危險打卡行為負有審查的監管義務?!斑@種審查不僅包括發布流程、發布信息填報等形式上的審查,更應該是基于高度注意義務的全面審查?!碧沼硎?,“基于報償理論和危險控制理論,社交媒體平臺對于危險打卡等具有危害性或潛在危害性的發布內容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因為怠于履行監管責任而產生的涉及危險網紅地點打卡的危害后果,社交媒體平臺應當基于自身過錯承擔與過錯程度和原因相應的責任?!?/p>
陶盈指出,社交媒體平臺應該積極采取各種手段,為危險打卡的治理貢獻獨特的平臺力量?!皩τ谝恍┯锌赡芫哂形kU性的內容,比如在懸崖邊拍照、深入無人的森林等,平臺應該在相應的發帖(視頻)中做好標識,提醒觀眾此行為可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對于上述行為,平臺還應該調整有關算法,減少推薦的比重,避免過度傳播,造成不良的傳播導向;當危險打卡內容受到用戶舉報之后,平臺應該在科學評估后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防止影響擴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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