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谑袘惫芾砭趾秃?谑邢谰仍ш犅摵辖M織起草了《??谑须妱幼孕熊嚢踩芾韺嵤┺k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嚴禁在消防車通道、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樓入戶”。
《辦法》明確,嚴禁在消防車通道、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樓入戶”。電動自行車嚴禁停放在村(居)民自建房內,確需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區域采取不開設門、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設置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滅火器、智能充電和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住宅小區或自有用地范圍內的簡易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準入免批清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辦法》規定,停充場所應與其他民用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停充場所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不小于2米,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既有建筑的停充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車庫、架空層,確需停放的,應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與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區域不開設門、窗、洞口進行完全防火分隔。
停充場所使用的建筑構件應采用燃燒性能等級不低于A級材料,宜以每30輛電動自行車或20米為最小防火單位,通過不低于1.2米的實體墻或其他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面積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應設置不少于2個分散布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5米,兩個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米;面積小于120平方米的,應至少設置1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5米,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米。
《辦法》要求,停充場所應設置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排煙設施和滅火器等設施設備;應具備定時充電、充滿或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每個分支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應超過10個;電氣線路應暗埋或穿絕緣套管或線槽保護,如需從地面穿過應埋地布置;應安裝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
《辦法》明確,應當使用獲得生產許可的廠家生產的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拼裝、改裝;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飛線充電”,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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