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近日發布通知,為進一步盤活優勢科技資源,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調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經營主體的創新積極性,現面向全省企業開展海南省科技創新券常態化申領工作。
通知明確,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發放,采取通兌模式兌付。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無償申領,用于支付向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時的部分費用;服務完成后,由服務機構收取和申請兌現。滿足條件的企業可登錄“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常態化在線申領創新券。
通知要求,創新券主要用于支付包括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和創新資源開放類服務等四類服務費用。同一具體業務已享受其他科技政策的,不重復支持。同企業自身研發和科技創新無關的服務,以及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性檢測和法定檢測等服務不納入創新券的支持范圍。
根據《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常年受理本區域內企業創新券線上申請,對合同中符合服務支持范圍的專業服務及相應服務金額進行初審和推薦,并按該服務金額的50%擬定創新券使用額度。省科技廳根據企業申領創新券的實際情況,不定期集中組織相關領域的技術、財務專家對創新券的申領和使用進行審核,確定科技創新券發放名單和申請金額。每家企業每年使用創新券的累計額度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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